o 土地使用證明復印件(自有產權需帶不動產權證,租賃需帶剩余租期≥3 年的租賃合同); o 消防驗收備案憑證(若期間進行過消防改造,需補充改造驗收文件)。 2. 智能系統及設施核查材料: o 車位傳感器、ETC 道閘等智能設備運行檢測報告(需由具備 CMA 資質機構出具,近 6 個月內有效); o 新能源設施合規說明(若含充電區,需提交充電樁年檢報告及充電安全責任險保單)。 3. 安全管理文件: o 停車場車輛管理及安全**方案(需明確防汛、應急疏散等預案,坑梓屬多雨片區,需額外說明排水系統維護記錄); o近 1 年安全生產培訓證明(需包含員工應急處置實操培訓記錄)。